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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周太松)

首次发布时间: 2020-03-10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川0603执恢318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603执恢318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2007-B39415-73019房:0102785 周太松 土地证
房产证
   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49号盛唐摩尔1幢2-B93、94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