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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饶晓创, 刘红梅)
首次发布时间: 2020-06-22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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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603执530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川0603执530号
;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6)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339号
饶晓创,
刘红梅
住宅
510601001004GB00304F00030360
德阳市鞍山路202号东汽馨苑二期A区3栋1-2-2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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