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注销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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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注销声明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因保管不善,将已收储的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的两宗土地所涉的德府国用(2007)第B56974-75550号、德府国用(2008)第0032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德府地〔2020〕28号”及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说明(函)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以上两本不动产权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并予注销,不再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