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李国芬
首次发布时间: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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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592号之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裁定书(2020)川0104执恢592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2014)-20183
房:C0100117 |
李国芬 |
土地证
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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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云峰山路190号金鑫苑1栋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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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