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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莉)

首次发布时间: 2020-12-04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告
        根据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德民—终字第558号 ;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34289 李莉 产权证   河东区春锦花园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