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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红梅)

首次发布时间: 2020-12-18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603执协3017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川0603民初174号;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06民终274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0134902
土地证:
德府国用(2009)第000442号
刘红梅 房产证、土地证  510601003003GB00080F00050021 德阳市河东区东湖路172号香逸苑5栋3-2-2号  
2 房产证:0130518
土地证:
德府国用(2008)第012968号
刘红梅 房产证、土地证  510601003003GB00080F00030063 德阳市河东区东湖路172号香逸苑3栋12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