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孙振国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1-01-14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孙振国因保管不善,将土地权利证书:德府国用(1998)字第0272-37不动产权证书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注销,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联系人:孙振国           
联系电话:13508017587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