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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庆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1-03-08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卢文庆 因保管不善,将德府国用(2009)第010381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联系人:卢文庆
联系方式:15892466668
2021年 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