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公告(潘李)

首次发布时间: 2021-05-08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603执恢318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603执恢318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0056366
土:2004-B19685-23718
潘李 房产证
土地证
510601001004GB00099F00310034  德阳市翠湖街61号附2号  
 2      
房:0056367
土:2004-B19687-23720
潘李 房产证
土地证
510601001004GB00099F00310036 德阳市翠湖街61号  
3
房:0056366
土:2004-B19686-
23719
潘李 房产证
土地证
510601001004GB00099F00310035  德阳市翠湖街61号附1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