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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曹翔之)

首次发布时间: 2021-06-21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C0063140
曹翔之 房屋所有权 510601002006GB00053F00180366 德阳市松花江南路2号凯丽景湖二期18栋1-12-4号  根据2021川0682执恢7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