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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道辉)

首次发布时间: 2021-09-07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623执恢241号之三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623执恢241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产证号:0124711
土地证号:德府国用(2008)第006055号

刘道辉

房产证、土地证

  德阳市翠竹苑电梯公寓A、B座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