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623执恢241号之三;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623执恢241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号:0124711
土地证号:德府国用(2008)第006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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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辉 |
房产证、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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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翠竹苑电梯公寓A、B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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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