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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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0019162号;土:德府国用(2001)第B1988-286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18200150507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