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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王真真)

首次发布时间: 2022-06-01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603执恢158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603执恢158号之四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C0063114;土:德府国用(2014)第19710号 王真真

房产证、土地证

510601002006GB00053F00170360 德阳市松花江南路2号凯丽景湖二期17栋1-23-1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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