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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马春芳)

首次发布时间: 2022-07-01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104执恢141号之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104执恢141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C0055694、
2013-004200
马春芳

    房产证;
土地证

510601001004GB00271F00010307 德阳市岷江东路136号富丽名城A栋1-29-1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