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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旌东街道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3-04-27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德阳市旌阳区旌东街道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 德府国用(2003)第2108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德阳市旌阳区旌东街道龙井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3年4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