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爽因保管不善,将土:德府国用(2004)字第40328-45号,房:006562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爽
2023年6月12日
上一篇:孙耘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李璐君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