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 川国用(2005)第002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 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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