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因保管不善,将房:0076724,土:2005-B32299-4536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波
2023年9月5日
上一篇:李兴凤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姜美珍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