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起增因保管不善,将房:0087424,土:德府国用(2005)第5055-1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起增
2023年11月2日
上一篇:肖洪波、肖裕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篇:唐祚义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