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603执恢208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德市房权证柏隆镇字第00068号
四川省德阳市柏隆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所有权
德阳市旌阳区柏隆镇正上街
德阳市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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