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李雪梅) | ||||||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76号之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76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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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C0158383号,德府国用(2015)第19022号 | 李雪梅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3001GB00011F00050057 | 德阳市渭河路9号万兴园系列之三.旌湖阳光四组团5栋1-5-2号 |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