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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静梅)

首次发布时间: 2023-12-14 打印

公告(张静梅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603执恢522号之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603执恢522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德房权证德阳市字第0078433号,德府国用(2005)B30071-53060号

张静梅

产权证

510601004001GB00003F00020080

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354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