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吉竹金) | ||||||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250号之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250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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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101189号,德府国用(2007)第B39209-72813号 | 吉竹金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1004GB00221F00170046 | 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198号汇乐馨苑17栋车16号 |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