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张献志) | ||||||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603执恢450号之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603执恢450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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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025349,德府国用(2005)第B33197-53838号 | 张献志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4002GB00087F00010036 | 德阳市白河巷商住楼2-4号 |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