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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力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1-02 打印

        四川新力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012921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四川新力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