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郭丹)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恢358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恢358号之二,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C0045919、2012-006387 | 郭丹 | 国有建设用地上 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4006GB00210F00110052 | 德阳市华山南路二段969号11栋2-2-2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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