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孙志仁)
根据: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781执恢359号之二,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781执359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 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德阳市房权证河东区字第0097284号、德府国用(2006)第B38212-71816号 | 孙志仁 | 国有建设用地上 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3003GB00113F00010053 | 德阳市龙泉山路南二段199号金色阳光A栋5-6-2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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