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公告(田裕先)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1-11 打印

田裕先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田裕先因保管不善,土:德府国用(1998)字第1826-2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田勋

2024111



上一篇:公告(张凡)

下一篇:公告(何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