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斌、周法君因保管不善,将土:德府国用(2016)第0633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朱斌、周法君
2024年1月29日
上一篇:公告(陈蓉芳)
下一篇:公告(陈元高、刘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