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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林述苹、刘利强)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1-31 打印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1101号之二;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1101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820号林述苹刘利强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510601002006GB00148F00010144德阳市嵩山街11号左岸半岛A栋1-11/12-7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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