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证遗失声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原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旌阳支行营业部的德市土地抵押登(99)字第0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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