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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曹科英)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3-26 打印

曹科英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曹科英因保管不善,将房:0049170号,土:2003-6342-7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曹科英

2024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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