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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邱连顺、刘宝玉)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4-17 打印

邱连顺、刘宝玉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邱连顺、刘宝玉因保管不善,将房:C00188859号、土:2015-1439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邱连顺、刘宝玉

2024年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