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立因保管不善,将房:0015816号、土:德府国用(1999)字第622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胡思立
2024年4月23日
上一篇: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4)5号
下一篇:公告(刘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