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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胡圣金)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6-04 打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德阳市政务中心三楼97号窗口                   

联系方式: 251749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胡圣金房屋、土地德阳市屏山街114号3栋3-3-1号

房:C0028142


土:2012-010945

胡礼明
2胡圣金房屋、土地德阳市屏山街114号3栋3-1-1号

房:C0028138

土:2012-010947


胡礼明
3胡圣金房屋、土地德阳市屏山街114号3栋3-2-1号

房:C0028140


土:2012-010977

胡礼明
4胡圣金房屋、土地德阳市屏山街114号3栋3-4-1号

房:C0028143


土:2012-010978

胡礼明

 

 

登记机构:(印章)

2024年6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