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何永瑛)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恢542号之四,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542号之四,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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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094512 | 何永瑛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1004GB00142F00250005 | 河东区天山南路三段88号浅水湾H-03栋1-3-2号/H-03栋4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