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德阳市政务中心三楼9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838-251749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元培 | 房屋、土地 | 德阳市佛山街二段112号春锦花园三期7栋1-4-2号 | 德府国用(2003)第B11171-21523号 0036964 | 蔡超凤 |
2 | 李元培 | 房屋、土地 | 德阳市沂河街55号1栋2-5-2号 | 德府国用(2000)第8009-5号 0022176 | 蔡超凤 |
3 | 李元培 | 房屋、土地 | 德阳市瑞和街138号建设花园A栋1-2-1号 | 德府国用(2006)第B48649-67945号 0096297 | 蔡超凤 |
登记机构:(印章)
2024年 8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