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李强杰)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0603执恢571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603执恢571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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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2020)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27477号 抵押号:川(2020)德阳市不动产证第0025774号 |
李强杰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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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1001005GB00003F00020043 | 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215号保利国际纽约郡B区2栋1-11-3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