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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加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首次发布时间: 2019-07-08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加友  因保管不善,将  2014-B17969-23090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加友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