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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潘李)

首次发布时间: 2021-03-26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603执恢318号之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603执恢318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56368;
德府国用(2004)第B19689-23722号
潘李 房产证;
土地证   
   德阳市翠湖街59号  
2
0056362;
德府国用(2004)第B19690-23722号
潘李 房产证;
土地证   
   德阳市翠湖街57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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