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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小兰)

首次发布时间: 2021-03-26 纠正期剩余时间: 已过期 打印
公  告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兵01执44号之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兵01执44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
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15121;
德府国用(2008)第001667号
刘小兰 房产证;
土地证   
   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49号1栋2-D105号、2-D106号、2-D107号2-D108号2-D109号  
2
0115118;
德府国用(2008)第001657号
刘小兰 房产证;
土地证   
   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49号1栋2-D98号、2-D99号、2-D100号2-D101号2-D102号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