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旌阳区延祚寺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 德府国用(2016)第0998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旌阳区延祚寺
2023 年 8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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