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0603执灰470号之一;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0603执灰470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2011-008515, C0031815 | 唐远怀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4004GB00006F00040024 | 德阳市华山南路一段77号4栋1-2-1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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