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灰426号之五;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灰426号之五,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0)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1794号 | 包艳、 周思杨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1004GB00084F00020018 | 德阳市峨眉南路二段109号西湖苑2栋2-1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