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灰159号;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603执灰159号,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6)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436号 | 张露萍 |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 510601001004GB00304F00030540 | 德阳市鞍山路202号东汽馨苑二期A区3栋1-26-2号 |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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