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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四川省冶金轴承厂)

首次发布时间: 2024-01-04 打印

四川省冶金轴承厂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四川省冶金轴承厂因保管不善,房:5519号、550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四川省冶金轴承厂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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