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0603执恢102号之一,对以下不动产公告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德旌区天元镇国用(2013)字第0882号 | 德阳万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武庙村十一组 |
德阳市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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