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因保管不善,将德府国用(2000)第78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德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护中心
2024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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